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将共同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
关于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
国数政策〔2024〕5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将共同举办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
二、大赛主题
数据赋能 乘数而上
三、组织结构
大赛组委会:国家数据局担任组委会主席单位,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作为组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大赛组织实施。
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事项。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由国家信息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组建,国家信息中心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轮值牵头单位,负责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总决赛评审工作(地方分赛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各地自行组建)。
四、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地方分赛和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由国家数据局、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作为指导单位,由各地方数据管理部门主办或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主办,举办地数据管理部门承办。
(一)赛题设置
围绕《“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部署的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12个行业领域,对应设置12个赛道,大赛组委会针对每个赛道分别制定赛题指南(详见附件1)。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赛道,并结合赛题指南细化赛题。赛题要聚焦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数据要素价值。
(二)地方分赛
贯彻节俭办赛原则,支持各地充分依托相关会议等现有平台举办分赛。地方分赛参照大赛组委会统一标准制定评审相关细化方案,向大赛组委会报备后开展具体活动(分赛相关评审细化方案由承办地方分赛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公开发布)。地方分赛主办方负责对参赛团队资格和参赛方案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可配合赛事组织开展赛题宣讲、供需对接、调研交流等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三)全国总决赛
为充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地方分赛及有关部门、国家级学会(协会)、企业等有关主体举办的数据类赛事优秀项目经审核后纳入全国总决赛(推荐条件详见附件2)。全国总决赛拟于2024年10月举办,通过现场路演、答辩评审等环节,评出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相关特色奖。全国总决赛相关活动方案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公布。
五、参赛条件
大赛秉持开门办赛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均可参赛,鼓励产学研用等主体联合参赛。参赛单位、参赛项目、提交材料应符合大赛基本要求。
(一)参赛单位要求
1. 参赛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允许上述组织间合作组队报名,合作组队需指定一个组织为牵头参赛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赛。
2. 同一参赛单位可以有多个团队和项目参赛,但每个参赛团队只能提交1个参赛项目,每个参赛团队的参赛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参赛代表只能代表1个团队参加比赛。报名截止之后,参赛代表不可更改。
3. 参赛团队仅能选择一个分赛区报名参赛,并需遵守赛区的赛事要求和安排,不得重复参赛。
4. 参赛团队需遵守大赛规则,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赛资格。参赛团队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 各地方分赛区相关组织单位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均不得在本赛区参赛,否则参赛成绩无效。
6. 获得晋级全国总决赛资格的参赛单位应接受所在分赛区主办方或大赛组委会包括参赛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在内的相关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团队将取消全国总决赛参赛资格。
(二)参赛项目要求
1. 参赛项目须符合所报分赛区赛题方向,每个参赛项目限报一个赛题方向,且仅在一个分赛区参赛。赛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 参赛项目要求已经开展实际应用,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
3.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单位,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4. 具体参赛项目名称由参赛团队自行拟定,符合赛道和赛题要求,能体现出数据要素的主要特征,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 在地方分赛、全国总决赛期间,参赛团队均可在不改变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参赛项目迭代升级。
6. 评审期间,参赛团队须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补充提交参赛项目有关材料。所有已提交的相关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三)参赛项目提交内容
参赛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申报书。
(1)项目概述:项目背景、应用行业、核心优势等。
(2)解决方案:架构设计、方案功能、关键技术、数据要素利用方案等。
(3)应用价值:具体应用案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商业模式:推广模式、市场空间、社会效应等。
(5)团队介绍:履历、资质和优势等。
2. 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单位相关的基本资质、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财务审计、信用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和参赛项目相关的基本资质证明、应用案例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须为参赛单位所有,严禁使用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它非参赛单位材料,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3. 其他证明材料。
例如:项目评审时需要的介绍材料、可直观展示参赛项目效果的视频、产品解决方案的模型和说明文档等。
六、奖项及奖励
(一)地方分赛
各地方分赛可自主设立赛区的奖项类别、获奖名额,赛事奖励和权益由地方分赛主办单位另行公布,鼓励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产业布局,积极推出产业孵化、人才引进等扶持性政策。
(二)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以及特色单项奖,拟以奖杯、证书等形式进行发放。其中每个赛道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特色单项奖包括最佳技术创新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发展潜力奖、优秀组织奖等,获奖证书盖组委会章。此外,全国总决赛提供以下赛事权益:
1. 政策激励: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入选由国家数据局组织编制的相关典型案例集,所在单位将有机会推荐申报国家数据局相关项目。
2. 宣传展示:获奖项目可在大赛媒体渠道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3. 产融对接: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团队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产融合作资源支持。大赛组委会将为其提供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央企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对接渠道。4. 供需对接:进入全国总决赛的团队将获得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供需对接渠道支持。
5. 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总决赛优秀获奖团队可申报各地方分赛主办单位提供的相关人才招引项目。
6. 交流学习:获奖团队有机会参与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政策宣贯、成果转化等活动。
七、标识管理要求
大赛唯一规范名称为“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涉及到大赛名称描述时,需对外使用准确标准名称;如涉及需体现当届组织架构时,应完整表述组织架构中各机构全称,不得增删。
地方分赛的规范名称为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分赛(“*”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字需一致完整使用,不得拆分使用。地方分赛各相关单位有义务通知媒体、设计等所有对外信息输出部门使用正确名称。
大赛组委会为大赛标识的所有人,国家数据局为大赛标识的管理单位。为做好大赛筹办和推广工作,大赛组委会可授权特定实体(全国总决赛、地方分赛承办单位等)使用大赛标识,使用人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大赛标识的,大赛组委会有权撤销授权,地方分赛应使用大赛组委会对外公布的统一标识,并遵守大赛标识使用规范。大赛标识在任何情况下均需完整使用,不得修改、联用。
未经大赛组委会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大赛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不得将大赛名称、大赛标识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不得实施其他可能使人认为其与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大赛组委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八、公示与举报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赛实行获奖作品公示和举报制度。
获奖作品公示范围和时间:在国家数据局官方渠道公示获得大赛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作品,公示期为7天,供各界监督、评议。未通过公示的团队将取消获奖成绩并追回奖励。
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无效。举报由大赛组委会进行受理、核查、裁定。
为保证赛事公益性,大赛各地方分赛、全国总决赛均不得向参赛团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各地方分赛主办单位对本赛区组织机构设置、经费募集使用等工作负责,加强赛事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其他
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项请通过国家数据局官方渠道查询。
联系方式
(一)国家数据局政策和规划司
联系方式:班帅帅,李潇 010-68979438
(二)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方式:
房毓菲 010-68558735,15120000822
赵剑男 010-63906958,18758895932
高 飞 010-68209014,15911111324
哈 杨 010-88681690,18600310821
国家数据局
中央网信办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