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的发展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来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如2001年3月由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8月由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物流产业和企业一些问题的探讨
王之泰 高艳
物流产业的发展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来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如2001年3月由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8月由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今年5月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等一系列政策性和指导性的文件。这是我国现代物流发展重要政策性文件,标志我国已经把物流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管理的视野之中,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政策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第一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断丰富、完善和修改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事情。本文将对这些问题提出看法和进行探讨。
一、物流企业的界定问题
物流企业是物流产业的构成要素,也是物流产业政策扶持的对象,如果没有一个标准的物流企业定义做依据,也就没有办法界定物流产业。因此物流企业的界定对出台物流产业政策非常的重要。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2001年8月颁布)中,涉及的物流活动要素有8项,即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而美国的物流活动要素(2004年1月版的《企业物流管理》Ronald H. Ballou 著)共计15项,即客户服务、需求预测、分拨系统管理、库存控制、物料搬运、订单处理、零部件和服务支持、工厂和仓库选址、区位分析、采购、包装、退货处理、废弃物处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从中、美两国对物流活动要素定义的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定义的物流活动要素缺少管理类活动,只涉及操作类的活动,也就是说我国的现代物流一直强调的是“服务作业”,而国外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由于两个国家对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使得两国在推动物流发展的侧重点上也有所不同。我国社会各界把发展物流产业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具体的物流业务、基础设施(如场、站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建设上,而缺少对客户服务、需求预测、分拨系统管理、订单处理、零部件和服务支持、工厂和仓库选址、区位分析、退货处理、废弃物处理等这些反应现代物流一体化服务方面的重视和建设。由于我国社会各界对物流管理的模糊认识,使得我们不能很好的将信息管理活动与基本的物流管理服务流程衔接起来;也不能为传统的仓储和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指明战略方向。也就是说,界定了物流管理活动的范畴,也就界定了物流市场的边界,也会为物流企业的运作提供标准,为传统物流企业转型指明方向,为研讨物流问题提供基本平台,甚至还会为产业政策制定提供基本前提。
2005年5月出台的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给物流企业这样下的定义:“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与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较适用”。这是对什么是物流企业最新的定义,从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定义还是从企业的某项功能特征和企业所拥有的设施、设备这个角度对企业界定和评估的。但是,从这个角度定义的物流企业,会将一些物流企业划到界外,比如从事第三方物流、国际物流的企业等。标准对物流企业这样进行划分是不够科学的,没有抓住评估物流企业的本质——企业能提供物流服务的能力,物流是对物流活动的科学管理,物流活动关键的要素是物流管理类要素,物流企业是通过对物流活动的组织管理,提供物流服务的载体,不能将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如拥有多少设备、多少车辆、多少仓储面积等作标准来对物流的企业进行评估,要看这个企业对资源的整合能力,能为物流需求方提供什么程度的物流服务来划分和评估物流企业。如果按标准这样划分物流企业,会给那些传统的仓储型、运输型企业,甚至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企业一种误导,重蹈以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覆辙,比如说,对仓储型物流企业,不仅要求有仓库,还要求有车队规模,这是和世界产业经济发展趋势相悖的。专业化是经济发展趋势,如按此标准划分,就会将单项功能非常强的仓储企业排斥在物流企业之外,或者迫使他们配备车队,这样的标准否定了专业化发展趋势,是对企业的误导,使传统的仓储型、运输型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找不到方向或是转错方向,妨碍了物流产业经济向前发展。前面我们也对物流活动要素做了论述,我国对物流活动的理解还不全面,不能真正的体现物流管理的真正含义,因此,对物流企业的定义和评估标准的制定还不够全面、科学和准确。对物流企业的定义应该从物流产业所能提供的产品——物流服务这个角度来界定,这样既强调物流活动要素,又可以将拥有提供物流服务能力的各类企业都划归进去。例如可以将物流企业划分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军事物流企业、卡车零担(整车)运输企业、包装信息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船公司、回收物流企业、冷藏零担运输企业、联合运输企业、快递企业、物流软件开发企业、小包运送企业、仓储企业以及综合物流企业。
二、物流产业的界定问题
“产业”作为经济学概念,可以定义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基础上形成的,进行相同或相近经济活动的单位或经济组织。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必须满足如下的质和量的规定性:①产业处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从事同类物质生产或相同服务的经济群体;②产业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分工形式的表现,是一个多层次的经济系统,如部门、行业、业种;③产业与产业之间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联系,整个产业构成一个具有函数关系的经济系统;④产业是有投入和产出效益的活动单位。(方甲:《产业结构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因此,一类经济活动及其组织是否是一个产业,它的判断依据有以下特点:是否具有投入产出性质;是否具有一定的规模;是否在产业经济系统中体现出重要的整体功能,即是否对经济系统具有带动作用。
在英语文献中与物流产业或物流业对应的词是Logistics industry。但迄今并未见到对Logistics industry的明确定义。物流产业也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是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因素。物流产业的投入是显见的,如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的投入等,而物流产业的产出(也就是它的产品)就是物流服务。
物流活动已经涉及到所有的经济领域,物流产业系统本身不仅是一个庞大的纵向经济领域,还是一个为其它经济领域提供服务的横向经济领域,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聚合型产业集群。根据马克思对交通运输业的生产与消费的特点的以下论述:“在不创造新产品而只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运输业中,这两种行为(指生产和消费)是合在一起的;服务场所的变动必须在它被生产的同一瞬间被消费。”(《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章,64页),可以推出物流产业的性质是服务,提供的产品就是物流服务。
理论上、学术上对物流产业本身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楚,没有达成一致的认同,那么将如何界定物流产业的范围呢?我还是认为应该从能为物流需求方提供物流服务方面着手界定,物流产业除了包括专门从事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外,还应该包括从事物流服务的运输业(包括航空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陆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信息(软件)服务业、仓储业、包装业、流通加工业、快递业等。必须强调一点,前面所提到的这些行业,并非都全部包括在物流产业之中,只有那些涉及到为物流需求方提供有效的物流服务(那些通过物流市场交易的那部分服务)的企业,才算是物流产业的范畴。
三、物流产业和企业政策和存在的问题
产业政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是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分布政策,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产业政策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主要有财税措施、金融措施、价格措施、政府采购与收入调节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如信息指导、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制度改革等)。
我国的现代物流发展较晚,近几年才被广泛关注。我国的现代物流产业起步也很晚,历时大约十年,现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导入期,在这一时期产业政策非常的重要。我国物流产业发展整体水平还很低,产业的市场结构还很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行业比较分散,集中程度太低,且缺乏有实力的大企业;②物流服务项目比较单一,缺乏差别化、一体化的服务;③没有必要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兼并重组的成本过高等。产业结构也很不合理,如某些地区的物流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其整体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协调。物流技术的应用普及速度很慢,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有些领域的管制过多,也有些领域的管制不足,除这些以外,还有由于受我国体制的影响,缺乏对物流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我国的物流基础设施在布局衔接、节点规划设计、通用性等方面都较差。在很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还有较大的差距,从根本上说,这些现象都是缺乏有效的产业政策作指导或产业政策不合理造成的。因此,要发展我国的物流产业,不仅要对物流知识进行普及,还要有很强专业知识的管理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更重要的是还要有适宜的、有效的产业政策推动其发展。
现代物流产业在我国有了较快的发展,物流产业不仅得到了学术界、企业界的关注,也得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重视,提出了一些推动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已经出台的比较有影响的政策有: 2001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8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05年5月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这些物流产业政策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①强调为物流产业发展营造有利环境;②加强物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③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广运用联合运输。④加快物流信息化发展,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信息方式和手段,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⑤强调物流人才的培养;⑥为物流企业的分类和评估提供标准。
我国物流产业政策与国外的物流产业政策相比较来讲,目标不是很明确,没有将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明确的区分开来,总是混淆在一起来谈。比如:2004年8月九部委出台的意见中有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部分内容,就可以由相应的行业部门制定出台企业政策,这样做,可以加强政策出台后的权威性和可实施性,执行的障碍会减少,效果会更好。我们必修明确产业政策的主要功能是什么,它不是具体指导企业该做什么、怎么做的,而是一些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的指导性的纲领。
我国的物流产业政策有些不是很科学、合理和准确,不但不能起到引领物流产业发展的作用,反而会给人们一种误导,让那些在人们脑海中本来就很模糊的认识,变得更加模糊。最明显的是对于物流企业的定义,显然是对世界性的产业分工的进程没有足够的兼顾,否定了物流企业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其后果是可能对物流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起到一种导向的作用。
四、物流产业政策需要细分
产业是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集成起来的行业群体,它的覆盖面很广泛,不仅指工业,还包括非工业,比如文化产业。物流产业也不例外,它也是由许多行业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要求集成起来的群体,需要进行必要的分工,群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合作,共同完成为其它所有经济领域提供服务的功能。
我国的物流产业尚处在导入期,在这个时期制定的产业政策也处在摸索的阶段,自然会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首先,我国还没有很成熟的物流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也就是它的产业政策的经济学理论准备不充分。因此,我国的物流产业政策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其次,在制定产业政策时,缺少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参与,有些政策的制定脱离实际,不能起到引领物流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制定的产业政策缺乏力度,在实施时缺乏权威性;再次,我国制定出的物流产业政策过分强调经济手段的作用,尤其是强调投资手段的作用,缺乏使用法律手段、管理手段、科技手段等的应用,导致产业政策不能有效的实施。最后,缺乏对国外产业政策制定的深入的研究,没有把握好政策制定的关键所在。
我国在制定物流产业政策时,切记不可一刀切,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企业性质作相应的调整。我国物流产业包含的各类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的潜力参差不齐,对那些在提供物流服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的企业,在制定产业政策时要有所侧重,比如为了促进物流的发展,可以先按照企业在物流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将物流企业分出不同级别(例如核心、次核心、辅助企业),定出核心物流企业,先将这些核心的企业培养成骨干企业后,再带动其它的企业发展,从而带动我国的物流产业向前发展。
根据韩国、德国等一些在制定产业政策比较成功的国家的经验,我国在制定物流产业政策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要立足于市场,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在鼓励发展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的同时,要给中小物流企业生存发展的机会,营造一个大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并存的良性市场结构;
3.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发展物流产业时,也要加强物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同时要加强使用管理手段、科技手段等。此外,还要鼓励企业进行多渠道融资,减少政府贷款。
五、小结
国民经济有许多分类的方法,物流产业是其中一种分类方法所包含的产业类别。我国还没有以这种产业分类来建立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因此,还只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种辅助分类方法。但是,现在已经有一些地区和国家已经把物流产业明确为国民经济的一种产业类别进行构筑和管理。对物流产业进行深入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明确认识物流产业的构造、物流产业中行业和企业的划分和组成,这是制定政策的一个重要基础。国家有关部委的几个文件发布,不是给这个问题画上了句号,而仅仅是一个开端,政策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本文就是对这个问题对一些浅见,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