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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标准的物流企业分类合适否?

发布时间:3/10/2021 2:43:40 PM

2005年5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在非常不成熟的物流领域,没有经过试行和征求意见阶段,就形成了国家的顶级标准,自然立刻引起了一片质疑的声音。

作为国家标准的物流企业分类合适否?

王之泰

 

20055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在非常不成熟的物流领域,没有经过试行和征求意见阶段,就形成了国家的顶级标准,自然立刻引起了一片质疑的声音。据笔者了解,一些物流企业的直接主管部门、物流业的重要行业协会,均没有指导和参与这个标准的制定。标准制定的过程,虽然履行了一般化的程序,但却不具备一个广泛的形成基础。

虽然质疑和反对声并没有以长篇大论的文章或者重要会议研讨的形式出现,但是,在中国物流界,对某一个事件出现如此严重的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是较为罕见的。中国的物流事业还处于发展的进程之中,我们的智慧还没有使我们能够对刚刚进入发展期的中国现代物流做到“运筹帷幄”。我希望对一些重大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加以认真对待,不要草率从事。讨论是必要的,争论是必要的,深入研究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的事情办得更好。

出于这个原因,本人向物流界提出这个问题,并陆续研究其中相关的问题,希望引起共鸣、讨论和批驳。

对于《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有哪些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呢?

 

重要看法远未形成共识

经济界和物流界对于《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所依托的若干重要基本认识,还缺乏共识甚至存在严重分歧,这由3个重要因素造成:

其一,我国的物流业还处于从起步期进入发展期的历史阶段,整体物流领域的状况应当说还是处于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初期,极少数、真正具有现代物流机制的标杆企业,在这种环境下刚刚运行不长时间,而这些企业现在也很难提供成熟的经验和模式。从国民经济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与发达国家存有较大差距,总体物流成本比重还是GDP2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问题缺乏共识甚至存在严重的分歧就难以避免。

其二,我国物流理论界和研究界还很薄弱,没能对涉及国民经济物流方面的若干重大领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突破性的研究,缺乏支持物流重大决策的理论基础。

其三,现代物流发展的时间不长,无论是正面经验还是失败教训,积累都还不够。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事情有多么急切,都必须留有一定的磨合与形成共识的运作时间,必须让时间去证实一些东西。不是说不要去做事情,而是说要在不成熟的条件下事情应当怎么做。六部委和九部委所形成的重要文件,就是在做事情,但是那么多部委却是以“意见”的形式,而不是以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形式出现。意见是可以讨论的,“意见”本身就是谦虚的、探索性的、留有余地的。像六部委、九部委那样的办法去办事情,就会更好办一些。

 

分类依托基本概念不清

我在回答一些记者问题的时候讲到这么一个意思:在物流产业本身划分尚不清楚,许多基本概念和基本认识还存在严重分歧,理论上、学术上并未完全定论的情况下,把物流业看成一个已经成熟的业态,匆忙出台这样一个标准是非常不慎重的,这是基于“中国物流即将进入成熟期”这样一个认识而主导的行动。最近在一次会议上,对于我所讲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所应当依托的重要基本概念,我听取了十几个专家和领导的意见,结果发现分歧巨大。这些基本概念是:

物流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是企业流程或者社会流程的一个“环节”?是一种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还是可以独立成“业”?

物流到底是一个什么“业”?如果说物流可以独立成“业”,那么它是物流产业,还是物流行业,抑或仅仅是物流企业?

物流这个“业”应该如何定义?如果认为物流这个“业”由产业、行业、企业三个层次组成,那么如何系统地进行物流产业、物流行业和物资企业的定义;如果认为物流不足以构成产业,而是由企业所集合的行业,那么又如何对物流行业和物资企业进行系统的定义;如果物流这个“业”仅仅是企业,那么又如何单独定义物流企业?

物流这个“业”的基础是什么?是物流的功能、物流的作用,还是企业?

如果说物流这个“业”的基础是物流企业,那么物流这个“业”应当由哪些企业构成?

如果把物流这个“业”看成是产业,它的行业和企业构成又是什么样?

如果把物流这个“业”看成是行业,它的企业构成又是什么样?

物流企业如何分类?《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把物流企业划分成三种类型: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型物流企业,有什么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社会共识的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根据什么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把物流企业分成了三种类型: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和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但是在标准的第二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却没有能够支持这种称谓的相关文件依据。显然,这份标准本身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三种类型物流企业的称谓,是没有规范性、权威性文件支持的。

现代物流引进至今这二十年期间,无论是理论和实践或者物流企业本身,都没有听说“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的称谓,在业界内,也基本上没有如此使用物流企业称谓的。

但是,现在大家都没有听说的称谓突然上升成国家顶级标准,它的基础何在呢?要知道这是国家标准而不是一份研究报告,允许起草标准的人有个人看法,但是不能以国家级标准来贯彻个人的看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际工作上面,都有一些“强加于人”的味道。退一步而言,哪怕这种提法是非常好的创意,是一种创新性的提法,将来会被社会所接受,那也是将来的事情,也不能证明现在以国家标准形式出现就是正确的。这几个月,我特别关注其他国家关于物流企业分类和称谓的问题,也没有发现发达国家有如此分类的方法,既无国内的基础,又无国外的借鉴,这就是我讲的“不慎重”的原因。

当然,对于物流企业分类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利于中国物流事业的发展,还是相反。这是我们应当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

把物流企业仅仅划分成三类,必然把大量物流企业排斥在外,按照一些人的理解,这是为了抬高门槛,把一些物流企业淘汰掉。是出于标准制定者的本意,还是社会上人们的理解,此种做法是否正确,这是需要专门讨论的一个问题。物流企业需要有门坎吗?要知道标准所针对的并不是“现代”物流企业、并不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并不是“配送”物流企业。也就是说,标准并不是特定含义的物流企业,而是普遍的物流企业。那么,这样一个标准应该有多大的包含,这起码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可否以低一级标准出现

还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并没有很好基础的情况下,一下子上升成国家顶级的标准,为什么不可以考虑先采用行业标准或试行标准的办法,使之有一个成熟化的时期。我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讲到,存在着浮躁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反映到一些工作之中。中国物流在最近一些年有了一个非常可喜的发展,但是许多人认为,我也同意这个认识,发展中存在过热和浮躁。最重要的代表认识就是“中国物流即将进入成熟期”,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急于求成。关于物流企业的标准的问题就是这样一个反映。

除了一下子制定成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以外,起码还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分别制定需要有门坎和急需要规范的具体的物流企业标准。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配送企业标准、绿色物流企业标准、冷链物流企业标准、物流基地标准、快递企业标准等等。

2、让物流企业分类标准先以行业标准形式出现。

3、先以试行的国家标准形式出现。

不同的方法反映了对事物不同的判断。在看到一些媒体对中国物流做成熟期的宣传之后,我随后在几个会议上和媒体上提出中国物流发展四个时期的看法,认为现在刚刚进入发展期,恐怕还不能说是“快速发展期”,更谈不上“成熟期”了。有人说,你怎么现在还谈这个老掉牙的问题,我回答,我担心如果成熟期的看法被广泛接受,就会按成熟期来制定政策,这对于中国物流的发展不是一件好事。我认为,中国物流现在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应当是我们需要再探讨和认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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