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泰教授最新看法】物流供给与需求双边关系:定位于“服务”
中国物流策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专家委员会主席
中国物流学界的泰斗
王之泰
这一篇文章着重于探讨定位于服务业的物流产业与需求方的双边关系问题。
宏观经济中,供给与需求双边关系
从世界经济的角度考察,凯恩斯之前的经济学主流的认识,是建立在不断发展生产从而增加经济产出的基础之上。当然,这和那个时候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在经济产出不足的经济环境下,不断增加生产,增加供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于是,供给方成为市场的主导方,供给方出现强烈的主导意识而不可能把自己定位于服务的附属地位便自在情理之中。
凯恩斯经济学的出现,不但是凯恩斯的天才,更重要的是经济环境的“时事”出现了转折。在社会分工、科学技术、产业能力出现了大的进步之后,而资本主义的“民生”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的情况下,需求便成了短缺的一方。顺理成章,经济学就必须要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就是“需求”。没有有效的需求,供给也就当然过剩,需求方的主导地位也就必然形成。如果供给方能够适应潮流,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主导意识,把“服务”定位成自己的本职,把需求方看作上帝。
供给方和需求方不存在绝对不变的地位
实际上,在经济领域中,供给方和需求方不可能存在绝对不变的地位:
卖方市场,“供给决定需求”,供给对于需求有强烈的推动作用,我们称之为供给推动需求,供给方是主导方,而需求方则处于被动地位,如果用主次来分,供给方为主,需求方为次。
买方市场,“需求决定供给”,需求对于供给有强烈的拉动作用,我们称之为需求拉动供给,需求方是主导方,供给方是服务方,如果用主次来分,需求方为主,供给方为次;
在物流领域,情况也是如此,几十年来,物流供给与物流需求总体的关系是在不断的变化,同时,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不同环节,还有特殊表现形式。这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尤其是在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买方市场后的一个阶段,在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不同环节,还会出现与总体相违背的情况,也就是说处于短缺的状况,需要把供给放在主要地位,但是,这种局部的“供给决定需求”,不能成为对全局的判断。
我国经济体制对供给、需求地位的影响
从经济体制角度来看,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应该说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因为中国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开始发展,供给不足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供给的决定和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国家当然要首先解决处于严重短缺状态下的供给问题。于是,短缺、卖方市场和计划经济几十年捆绑在一起,当初有积极意义的东西,以后逐渐成了一种体制病,供给方的主导意识也就成为这种体制病的重要表现。特别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这种体制病是相当顽强的,当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之后,还顽强地表现供给的主导作用。在物流领域,一直持续到今天。
同样,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经济体制已经逐渐扭转市场的主导力量,从卖方转向买方,也就是从供给方转向需求方。这样一来,需求方的主导作用和供给方的服务作用,也就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目标—创造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
物流领域的情况是怎样的呢?现代物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引进到我国,这个领域真正的发展是在二十一世纪,距现在还不到十年。于是,一个问题出现了:这个领域没有真正接受经济体制改革的洗礼,需求方的主导作用和供给方的服务作用没有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其结果必然是,供给方的主导意识还非常强,物流的供给方定位于“服务”似乎没有办法给予正面的反对,但却总是心有不甘,于是实际上否定服务定位双边关系的“联动”、“融合”等似是而非的说法便出现了。这也是在实践中,我们对物流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供给方面,物流有效的、理性需求还难以启动的一个非常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物流需求对于物流供给的拉动作用必然决定供给方对需求方是服务服务而不是管理和控制,就像当初旧经济体制时期物资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那样,所以,物流这个服务的定位是市场环境和经济体制决定的。
物流:应当真正接受“服务”的定位
根据上面的分析,物流供给对于物流需求而言,定位于“服务”,并不是强加给我们的规定,而是适应经济发展潮流,并且能够真正解决中国物流发展的科学道理。
物流产业代表物流供给的绝大部分,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给物流供给方,也就是物流业的定位:“生产性服务业”是正确的定位,有经济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依据,这应当是一个基本点,这已经不是学术领域争论的问题,而是通过规划纲要转化成了政策,转化成了发展的指导,当然,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
但是,必须遵循的政策与是否贯穿在行动中;表面上的无争议,思想上是否接受依然是两个问题。真正改变“主导”的地位,屈身俯就于用户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所以,发达国家在这个进程中调子越来越高乃至最后喊出了“用户是上帝”这样的话,足可以见难度之大,何况发达国家在这个进程中还没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以,我们不忽视旧体制以及旧体制造就的运作系统的顽固性,不容忽视旧体制已经形成的利益格局,不要认为能够轻易实现按照“服务”的定位对整个物流系统、对物流运作和供求关系实现顺利地调整。
物流供给对物流需求“服务”定位所体现的双边关系
“服务”定位所体现的双边关系从总体上来讲是主从关系,极端的说法可以把它描述成像对待上帝一样的主从关系,这种关系必定有一方是主体。这种关系也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定位。在发展方面,也必然是根据主体的发展情况以及主体的需要,来确定服务提供方的发展。这个双边关系绝不能颠倒,物流服务提供方过于强烈的“主体意识”,实际上是要摆脱从属的服务地位,这就会影响甚至破坏和谐的双边关系。
“主体意识” 不行,平起平坐的双边关系也不行,所谓“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看起来是平起平坐关系,然而本质上仍然否定在当今市场状态下,物流需求对物流供给拉动的基本关系,从而也进一步弱化甚至否定“服务”的定位。市场经济永远是需求决定供给,永远是需求拉动供给,永远是供给为需求服务,我们搞物流的人,不能因为对物流有深厚的感情,就逆经济规律而为,不切实际的拔高物流的地位,这不但不会有益于物流的发展,反而会适得其反。
顺便说一个观点,生产企业把物流服务外包,这是一个带有趋势性的发展,但是,这种外包也必然应当是需求拉动的结果,而不是什么“联动”的结果。外包所体现的双边关系,物流供给方也是服务方,主导方应该是物流需求方。
物流:“服务”定位的障碍所在
事实上,我国物流“服务”的定位并没有能够像人们所期望那样实现,无需讳言,要想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这件事,还有许多障碍。学习、领会、贯彻正确的东西,排除错误的东西和障碍,双管齐下才能够打造出合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物流。
障碍来自两方面:微观层面企业的障碍和宏观层面体制的障碍。
微观层面:企业的障碍在于,物流的需求方由于没有或者缺乏把物流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管理领域,对本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投入相当大的力量,而对于物流的需求,尤其是理性的、有效的物流需求难以有真知,不知道这个“上帝”应当怎么去当。而物流的供给方由于生存压力所造成的的短视和利益的驱动,也难解决真正服务的问题。
宏观层面:体制的障碍在于:物流领域管理体制虽然在不断创新之中,而且在这个创新过程中使物流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一直到今天,旧体制惯性依然在物流领域有很大的势力,还没有摸能够打造出能够满满足这个定位并且有效促进发展的体制形式。
当然,除了物流供给与需求双方,我国和科学研究领域对这个方面缺乏关注,再加上力量薄弱,能够给物流“服务”的正确定位提供的理论和运作支持不足,也是障碍之一。
不能忽视体制病对物流科学定位的消极影响
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尾大不掉的行政管理机构,再加上计划体制造成的习惯思维,共同铸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这是一种综合的体制病。这在我国的物资流通系统表现得特别突出,长期以来,供给第一,而且在“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核心管理思想之下,管理几乎成为一种与拥有非常大权力的管制行为,这在短缺的情况下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在那种状况下,怎么可能谈得上“服务”。虽然口号上也非常明确地提出:“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当然也只有口号的意义而没有实际意义。非常遗憾的是,这种情况由于传承的原因或者潜移默化的原因已经进入物流领域,应该说,这是认真解决和贯彻“十一五”规划给物流以服务定位的很大障碍。
作者认为,这个定位问题是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是不是坚定地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高度看问题。定位于“服务”,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定位才能够真正促进中国物流事业的发展,而且,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一部分,这个定位对于物流领域有重要的“拨乱反正”的作用。
防止定位改变或修正带来的蝴蝶效应
认识,贯彻和坚持物流作为“服务”的定位,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物流界,公开否定这个定位声音似乎并没有听到,但是这很多重大的事情上,实际上与这个定位的不同与修正是经常在表现的。这在一些政策、行政性文件中,这相关的可规定和标准的文件中,在管理人物的发言报告中,还有在研究材料及论文中都有表现。
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就是这样一种修正。在微观经济中,在某一个项目的解决方案中,在供应链的一个具体环节中,作为物流供给的物流企业与作为物流需求方的制造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全可能出现各种不同互动关系,例如推动、拉动、互动、联动等等,但是不能把这种个例推广到总体,更不能因此变成我们的导向和政策。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发布两年多的时间,要真正按照纲要精神用“服务”这个定位体现物流需求的拉动,建设好物流领域,这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必须坚持、深化才能获得成效。“拉动”和“联动”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一旦成为政策导向,就会波及物流领域的从管理到运作,从物流产业总体到物流企业微观各个层次,就会产生巨大扩散作用的“蝴蝶效应”,这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本篇小结
物流供给与物流需求双边关系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主体的关系是需求决定供给,需求拉动供给,这是我们看问题和推动工作的一个基点。
需求决定供给,需求拉动供给决定了供给方的服务定位,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这个定位关系。
定位关系的改变或者修正,会波及物流领域的各个层次,产生“蝴蝶效应”。